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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章 焚书坑儒2 - 第1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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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中记载: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。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。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”

    从中我们可以看到,焚书焚的主要有三类:非秦国的史官记载的史书,儒家的《尚书》、《诗经》以及百家语。可是前面还有一句定语:“非博士官所职”。

    所以有些人会理解为,除了博士官手中可以保存《尚书》和《诗经》,其余人手中有这两本书都要烧毁。并不是要彻底地让诗、书失传,只是不让民间有人私藏这些书。】

    【当然近代也有学者持相反的意见,他们认为司马迁在史记中写的是倒装句,正确的语序应该是:“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,非博士官所职。”

    他们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,诗、书本就不是博士官所掌管的,所以不存在官藏书不烧的说法。

    但秦朝的博士官本就掌管全国古今史事以及书籍典章,所以第二种说法有些经不起推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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